房地合一稅 自用住宅6年 400萬

 
相較於過往核實認定以及標準認定在出售房地產時繳納較低的財產交易所得稅。
相較於105年1月1日上路的房地合一稅1.0版本,以及後來110年7月1日後修正的房地合一稅2.0版本,在交易房地產之後會需要繳納獲利的10~45%,有很大差別。
所以不少客戶都把目光瞄準到連續自用6年400萬免稅額以及獲利10%優惠稅率的稅制上。
但近期國稅局也開始頻繁動作,試圖區分出自住客與非自住客的真實性。

 

如何達到6年400萬免稅額及10%優惠稅率的條件?

1.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2.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3.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規定。

 

舉例說明

情況1:
假設你在106年1月1日買了一間3000萬的房子,在113年1月1日售出該房子4000萬元。
此時符合400萬免稅以及10%優惠稅率條件的話要被課多少稅?
我們在不計算任何成本及費用的情況下,需要繳納(4000-3000-400)X0.1=60萬 的房地合一稅。
情況2:
假設在106年1月1日買了一間3000萬的房子,在113年1月1日售出該房子4000萬元。
結果忘記設戶籍,或是中間有出租中斷了連續自住6年,只能符合持有5年以上20%的稅率,這樣要被課多少稅?
我們在不計算任何成本及費用的情況下,需要繳納(4000-3000)X0.2=200萬 的房地合一稅。
這樣一來一回可是差不少

 

近期國稅局如何區分真自住與非自住客差別?

根據客戶回饋以及在網路上網友們分享蒐集到的資訊
1.醫療的就診紀錄,均不在出售地區 。
2.勞健保的投保單位,不在出售地區 。
3.向管委會函詢得到的回函,有出租情事。
4.查詢水電帳單,是否符合正常居住使用狀況。
5.磁扣進出紀錄,汽機車進出紀錄。
6.家具進入進出時間。
7.持有期間的「裝修申請紀錄」。
8.居家生活照片。
9.通訊地與居住地不符

 

實務上遇到的Q&A

問題1
Q:請問有出租過,後續改自住能符合條件嗎?
A:可以,但就要連續自住且設籍滿六年。
問題2
Q:未成年子女放戶籍滿六年之後,結果成年的話這樣算嗎?
A:不算,因為是要未成年子女,所以要注意一下未成年子女的年紀是不是到時候放滿6年會滿18歲。
問題3
Q:我空屋故意浪費水電這樣假裝在使用可以嗎?
A:目前看起來不可行,已經卯起來查了。
問題4
Q:我中間為了小朋友學區移出戶籍再移回來可以嗎?
A:可以,但是就從移回來再加6年,因為先決條件是連續設籍6年。
問題5
Q:我放我爸媽戶籍在這邊6年可以嗎?
A:不行,只能個人或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所以請小心不是放直系親屬就可以。
問題6
Q:我房子買滿6年了,但我買了第3年才放戶籍進去,要怎麼算資格符合的時間?
A:兩者都要滿6年,所以戶籍還要再放3年之後才符合資格。
問題7
Q:我自己放一間,配偶放一間,這樣兩間互相住,然後戶籍都滿6年就可以都用優惠稅率對吧?
A:不行,個人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6年只能用一次,用了之後冷卻時間就是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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